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吉地税发[2011]9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吉地税发[2011]9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0:25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单位收取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费,就减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价款和供电单位采购设备的余额,即提供的材料(不含设备)和单项工程配套费结余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