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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11]12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营业税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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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0:21
信息简介: 对由于原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法院拍卖抵债资产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开具发票等客观原因,导致土地、房屋的承受人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凡符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102号)第4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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