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吉地税发[2012]3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吉地税发[2012]3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0:03
信息简介: 县(市、区)局要认真对纳税人申报的资产损失材料依照《总局公告》和《省局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视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管理,建立《年度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管理台账》,并建立和保管好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档案。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