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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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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9:23
信息简介: 兼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种登记,并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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