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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税[2015]231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监管局关于规范吉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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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8:29
信息简介: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严禁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车船税,或者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车船税。对跨区域承保的车辆保险业务要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并由投保人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真实反映投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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