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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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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18:00 |
| 信息简介: |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