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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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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5:49
信息简介: 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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