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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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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5:48
信息简介: 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等暂未纳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可向国、地税任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发放同时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待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国家政策明确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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