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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地税发票管理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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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5:48
信息简介: 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剩余地税发票缴销和地税税控装置注销事宜。特殊情况经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确定,延长发票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剩余地税发票缴销和地税税控装置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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