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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民慈善函[2024]195号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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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5:28
信息简介: 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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