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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市监联字[2022]7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渡过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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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13:48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行。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