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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格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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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42:57
信息简介: 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录管理,迁入地相关部门需按有关规定为迁入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企业应按照我省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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