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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医保发[2025]13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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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42:55
信息简介: 省内参保关系衔接即参即停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有关规定从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跨省参保关系衔接待国家医保局出台政策措施后,我省将积极落实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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