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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发改收费联[2023]71号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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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42:03
信息简介: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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