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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人社联[2023]39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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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41:56
信息简介: 我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我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降低50%,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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