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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税[2023]993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继续实施我省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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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8:27
信息简介: 按照(公告2023年第48号)文件要求,现将《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延续执行我省部分商品储备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吉财公告〔2023〕53号)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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