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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24年第1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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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8:11
信息简介: 市行政区划所辖区域(不含所辖县、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按照吉林市发布的工业用地和商服用地土地等级范围执行。其它未明确等级范围的土地,工业按照五等、商服按照六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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