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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税函[2025]614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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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7:10
信息简介: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非营利组织,由省税务局受理申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由同级税务部门受理申请,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免税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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