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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政函[2025]5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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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36:49 |
| 信息简介: |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