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鄂政发[1985]28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细则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鄂政发[1985]28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细则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33:56 |
| 信息简介: | 跨地区企业、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以及外出经营、流动性作业的企业,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务机关,按纳税所在地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