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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税函发[1993]16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预制构件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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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3:52
信息简介: 我局鄂税发[1993]336号文件规定实行定期定率征收方法的范围,是指年实际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施工现场制作的各种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铁、木)应纳的增值税,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超过上述标准的则应,实行其他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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