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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税明传字[1993]62号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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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3:47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立即转知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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