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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1994]08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电话初装费等各项费用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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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3:44
信息简介: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各级邮电部门为用户提供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的电话初装费、电话附加费、电话开发费以及移动通讯进网费等各项费用,应并入营业收入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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