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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1994]8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部门所属公路段从事交通设施养护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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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3:44
信息简介: 对交通部门所属的公路段、施工队,使用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拨款的公路养路费(即:事业经费)以及公路段、施工队自筹资金用于交通设施维护保养(包括大中修工程、改扩建工程),凡未体现工程收入的,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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