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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函[1996]00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沉湖基地等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如何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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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3:34
信息简介: 根据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2]11号文件规定,“对军队以盈利为目的开发经营的企业化宾馆、招待所、饭店、写字楼等非军事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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