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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1996]8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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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3:10
信息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最近以国税函[1996]101号文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时已明确,自1996年1月1日起,按每吨4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的原油管理费,不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销售公司直接收取,还是委托油田销售部门收取,均应在向用户收取环节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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