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武地税发[1997]7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武地税发[1997]7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2:56
信息简介: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不得另作扣除,而应按获取的劳务报酬金额依税法规定纳税,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从原纳税义务人收入中获取的报酬,则应按规定另行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