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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政发[1997]7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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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32:34 |
| 信息简介: |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1998年元月1日起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原则上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加快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