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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地税发[1998]239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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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2:04
信息简介: 依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津贴实行不同的税前扣除比例,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津贴总额控制在工资构成中占30%的比例核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津贴总额控制在工资构成中占40%的比例核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津贴总额控制在工资构成中占50%的比例以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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