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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地税发[1998]283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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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54
信息简介: 各分、县局对原已办理了地方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求全面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关系,下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明确扣缴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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