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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1998]34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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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47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宁波市地税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精神(国税函[1998]669号),现将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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