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鄂地税发[1998]36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鄂地税发[1998]36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44
信息简介: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