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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武地税发[1999]64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湖北省个人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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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31:42 |
| 信息简介: | 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湖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私营企业,以及经营成果归个人所有的各类承包、承租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其投资人或承包、承租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