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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1999]77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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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40
信息简介: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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