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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办函[1999]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承包者上交水管单位的承包费征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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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32
信息简介: 关于个人承包水库从事养殖业,并上缴水管单位的承包费应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水管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水库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事养殖业),其取得的承包费实质上是向他人提供水库养殖水面的使用权而取得的租赁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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