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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地税发[1999]279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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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09
信息简介: 对个人持有的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内部股票(含内部职工股)和武汉基金、长江基金取得的分红派息所得(含现金红利或红股),凡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以后分配兑现的,不论是分配哪一年度的股息,一律不作扣除,应按分配股息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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