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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1999]39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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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1:05
信息简介: 电力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填开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如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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