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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0]12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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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0:52
信息简介: 按照《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91号)的规定,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作出的补偿,属于税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与滞纳税款不可分割,对破产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应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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