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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0]17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运代理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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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0:35
信息简介: 货运代理企业代委托人办理货运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货运代理企业代关联部门收取的铁路运费、短途运费、其他杂费、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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