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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0]16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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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0:23
信息简介: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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