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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0]310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集中受理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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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30:16
信息简介: 对我省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省内跨县(市)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县(市)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县(市)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则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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