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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地税发[2001]182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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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55
信息简介: 由市、区财政局集中统一发放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仍维持原办法不变,由扣缴义务人将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和本单位另行发放的奖金、补贴等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政局在支付工资时不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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