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地税一[2000]71号 浙国税流[2000]14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地税一[2000]71号 浙国税流[2000]14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浙地税一[2000]71号 浙国税流[2000]14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9:48 |
| 信息简介: |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计税营业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卖出价和买入价是指卖出和买入金融商品时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委托交易所需的任何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