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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外[2000]7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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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47
信息简介: 凡符合税法第七条及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国务院国发[1999]13号文规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确定企业实际获利年度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时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审核后转报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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