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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地税一[2000]7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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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9:43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各参展者收取各项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向参观者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经营棋牌、壁球、网球、乒乓球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