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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地税二[2000]24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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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9:40 |
| 信息简介: | 为了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征收,采用按次预扣、按月结算、年终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