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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国税所[2000]2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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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9:39 |
| 信息简介: | 企业合并、分立业务,选择按照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涉及的企业在同一县(市)的,由县(市)国税局审核;在同一市地,不同县(市)的,由市地国税局审核;在省内不同市地的,由省国税局审核;有外省企业,也有本省企业的,本省企业的所得税处理,由所在地国税局通过省局转报总局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