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国税所[2000]2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国税所[2000]2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39
信息简介: 基层信用社按规定上交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费用,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但县联社可将办公用房每年应提取的折旧,按出资额分摊给出资方,其中,基层信用社按规定分摊的折旧额准予在税前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向基层信用社分摊的办公用房折旧费用=基层信用社出资额/投资总额×年折旧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