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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1]19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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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37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2000年底的应收未收利息额,分别制定冲减年限和冲减比例或金额,据实填报《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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