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国税流[2000]171号 浙财税政字[2000]3号 浙江省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国税流[2000]171号 浙财税政字[2000]3号 浙江省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34
信息简介: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未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或者在销售时未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一律征收增值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